县(区)科协、铜陵经开区科协,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高校、企业科协,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助力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锚定我市“创新驱动示范市”建设目标,集中展示铜陵科技工作者崭新面貌,在全市范围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浓厚氛围,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建功立业新时代,奋力谱写现代化幸福铜陵建设新篇章。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六届铜陵市“优秀科技工作者”推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5年3月—5月。
二、名额分配
第六届铜陵市“优秀科技工作者”拟选20名左右。有色公司,在铜高校,教育、科技、卫健、农业等市直部门,推荐本系统“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原则上不超过2名;县区科协、铜陵经开区科协推荐“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原则上不超过2名(含辖区内企业科技工作者);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企业科协推荐本学科领域“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原则上不超过1名。
三、参选条件
1.政治过硬。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坚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祖国,作风廉洁,遵纪守法,学风正派,积极践行科学家精神。
2.参选人员应为中国籍且主要在铜陵市工作,一般为在职人员(不包括现役军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任行政职务者)。
3.业绩突出。注重推荐长期奋战在科研一线,坚持面向科技前沿,在科学研究上作出重要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坚持面向经济主战场,推动科技经济深度融合,助力我市新质生产力加速形成和高质量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坚持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出重要贡献的优秀科技工作者;坚持服务社会,为乡村振兴、共同富裕、政府决策咨询、公众科学素质提升作出重要贡献的科技工作者;以及在其他科技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
4.事迹感人。适合公开宣传,有突出的先进性、代表性和影 响力。
已获选第四、五届铜陵市“优秀科技工作者”的人员不参加本次推选。
四、推荐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规范程序
各单位在推荐工作中要坚持自下而上,逐级产生推荐人选。各推荐单位应将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严格标准,确保质量
推选工作要坚持以科技工作者的工作实绩和精神风貌为衡量标准,严格把关。推荐出来的科技工作者要业绩突出、品德高尚,确保典型性和代表性。推荐人选的重点是在各个领域第一线工作的科技工作者。
(三)加强监督,严肃纪律
推荐推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被提出异议的推荐对象,要认真进行调查,及时提出处理意见。要严肃纪律,未严格按照有关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参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
(四)推荐时间和材料
请各推荐单位于2025年3月31日前,将推荐材料纸质和电子版报送至市科协学会部。
推荐材料包括:推荐人选公示情况1份,《第六届铜陵市“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3份,其中原件1份,复印件2份。推荐表中所获奖项要具体到奖项名称、等级和获奖时间。推荐材料不涉及保密内容。
五、评选工作程序
(一)成立工作机构。市科协会同有关部门组建第六届铜陵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领导开展评选工作。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联络等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科协学会部。
(二)资格审查。评委会办公室对推荐人选资格进行资格审查,提出初评意见。
(三)评选。评委会对初评人选进行综合评选,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投票,得票数前20名的,为拟获选人员。
(四)公示。拟获选人员将通过铜陵市科协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有实名异议并调查属实的取消拟获选资格,不再额外补选。
(五)结果运用。公示无异议后,授予获选人员铜陵市“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颁发证书,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在市级主流媒体进行宣传;同时在获选人员中择优推荐,参加省科协组织的2025年安徽省“最美科技工作者”评选活动。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孙子擘
联系电话:0562-2833084
电子信箱:tlkxxhb@126.com
2025年2月26日